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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繁收到营销短信,只能手动删除吗?
来源:青海镁业 | 作者:qhgem | 发布时间: 2023-03-20 | 529 次浏览 | 分享到:

商家除承担上述相应的民事责任外,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及处罚方式也作了相关规定。除特殊规定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对商家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对商家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商家为了争取更多客源,通过购买、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消费者信息,进行短信推销,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除面临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外,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因此,当消费者频繁遭受营销短信骚扰时,可以要求商家停止发送或协商处理侵权事宜,也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构成侵权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问:承接发送营销短信的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根据《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端口类商业性短信的,应当确保有关用户已同意或请求接收,并保留用户同意凭证至少五个月。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端口类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在短信息中明确标注通过其服务发送短信的组织或个人的名称、联系电话,提供便捷和有效的拒绝接收方式并随短信息告知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用户拒绝接收设置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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