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型号 内宽(B) 高度(H) 总长(L) 槽厚(D)
槽体 CLM--80 80±2 120±2 1050±5 8+80
CLM--120 120±2 120±2 1050±5 8+80
CLM--180 180±2 120±2 1050±5 10+80
CLM--270 270±2 120±2 1050±5 10+80
CLM--420 420±2 120±2 1050±5 14+80
表2 槽盖规格mm
名称 型号 宽度(B2) 总长(L) 盖厚(D3)
槽盖 CLM--80 120±2 1050±5 13±1
CLM--120 160±2 1050±5 13±1
CLM--180 225±2 1050±5 15±1
CLM--270 325±2 1050±5 15±1
CLM--420 1050±5 18±1
注:电缆槽连接有:搭接、对接、叉接三种。
4.3 异型槽由用户、设计、制造厂商定。
5 技术要求
5.1 电缆槽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2 主要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5.⒉1 菱镁粉:应符合GB 13041中附录A表A1的规定。
5.⒉2 氯化镁:应符合GB 13041中附录A表A2的规定。
5.⒉3 玻璃纤维布 :应采用中碱0.4mm厚布,中碱短边毡。不得使用高碱玻璃纤维布。
5.3 外观质量
5.3.1电缆槽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外观质量要求
外观质量项目 缺陷限度
表面质量 要求平整、边缘整齐、厚薄均匀、无掉边、掉角等缺陷
疏松 不允许
蜂窝 在200cm2范围内不超过35%,同一产品不多于3处
表面缺损尺寸 ≤50mm×50mm
非贯穿性裂纹长度 ≤45mm
贯穿性裂纹 不允许
玻璃纤维裸露 不允许
槽体与槽盖配合 紧密
5.3.2电缆槽不允许有返卤现象。
5.3.3电缆槽允许轻度泛霜。
5.4 物理力学性能
电缆槽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物理力学性能
项目 单位 性能
视密度 g/cm2 ⒈60~⒈90
含水率 % ≤6
软化系数 ≥0.8
抗压强度 MPa ≥22
耐久性 试件经耐久性试验后,不得有裂缝、剥落和翘曲现象且抗压强度不低于22MPa
抗冲击性 试件按规定方法经冲击性能试验后,不得出现裂缝。
抗冻性 吸水饱和的试件经±15℃反复冻融循环25次试验后其表面应无剥落、起层、龟裂等破环现象
燃烧性能 不燃性材料A级
耐酸性 试件经5%盐酸浸蚀后,不得出现分层、变色。
耐碱性 试件经10%NaO溶液浸蚀后,不得出现分层、变色。
模拟自由落击性 产品经三次模拟自由落击试验后,应无横向贯通性裂纹。
6 试验方法
6.1 一般规定
6.⒈1 试件的龄期应大于14d.
6.⒈2 试件的含水率应≤6%.
6.⒈3 在符合6.⒈1、6.⒈2的前提下,物理力学性能试验的试件(含水率除外),应在室内常温下通风处放置3d后进行。
6.⒈4 规格尺寸与外观质量的检验,应在光照充足的条件下进行。
6.2 尺寸和外观质量
6.⒉1 使用下列测量量具:
游标卡尺:量程125mm,分度值0.02mm;
钢卷尺:量程3000mm,分度值1mm;
金属刻度尺:量程300mm,1000mm,分度值1mm测量电缆槽尺寸参数。测量结果修约至1~2mm.
6.⒉2 外观质量
用目测法或手感,并辅以量测检查。
6.⒉3 玻璃纤维裸露
用肉眼观察槽壁内,外表面,有无裸露的玻璃纤维布。
6.⒉4 返卤
用肉眼观察槽的表面,若出现水珠或潮湿现象,为返卤。
6.⒉5 泛霜
用肉眼观察和用手指抹拭槽的表面均列白色盐析现象,即为不泛霜;用肉眼观察表面无明显白色盐析现象,而且手指抹拭有少量白色析出物时,视为轻度泛霜;若用肉眼观察有明显白色析出物时,则视为严重泛霜。
6.3 物理力学性能
6.3.1视密度
按MT/T375.1中5.4规定进行测定。
6.3.2含水率,吸水率
按JC 646附录B的规定进行测定。
6.3.3耐水性—软化系数。
按MT/T375.1中5.3的规定进行测定。
6.3.4抗压强度
按MT/T 375.1中5.1的规定进行测定。
6.3.5耐久性
按MT/T375.1中5.2的规定进行测定。
6.3.6抗冲击性
将电缆槽平放于支架上,承压面向上,架距地面200mm,两端支点间距为500mm,以质量为10kg、20kg、25kg、30kg(80、120、270)的砂袋从高度1m处自由落下,冲击电缆槽中部15次后,检查是否有裂缝出现。
6.3.7抗冻性
按GB 8042的试验方法进行测定。
6.3.8燃烧性能
按GB5464及GB8624的规定进行测定。
6.3.9耐酸性
从电缆槽上切取三块100mm×100mm,厚度为产品厚度的试件,分别置于5%盐酸和5%硫酸中浸泡96h后,取出试件观察有无分层、变色现象。
6.3.10耐碱性
从电缆槽上切取三块100mm×100mm,厚度为产品厚度的试件,置于10%NaOH溶液中浸泡21d后,取出试件观察有无分层、变色现象。
6.3.11模拟自由落击性
将样品由⒈5m的高度,自由地落在水泥地面上,重复三次,无横向贯通性裂纹。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⒈1 电缆槽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须附有产品质量合格标记 。
7.⒈2 厂出检验及型式检验项目,见表5.
表5 出厂检验及型式检验
检验类别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出厂 型式试验
全检 抽检
1 规格尺寸 4.2 √ - √
2 外观质量 5.3 √ - √
3 视密度 5.4表4 - √ √
4 含水率 5.4表4 - - √
5 软化系数 5.4表4 - - √
6 抗压强度 5.4表4 - √ √
7 耐久性 5.4表4 - - √
8 抗冲击性 5.4表4 - √ √
9 抗冻性 5.4表4 - - √
10 燃烧性能 5.4表4 - - √
11 耐酸性 5.4表4 - - √
12 耐碱性 5.4表4 - - √
13 模拟自由落击性 5.4表4 - √ √
注:①如果测定环境条件达不到标准要求时,测定结果只作参老,并应在报告中注明。
②“√”表示检验,“-”表示不检。
7.⒈3 电缆槽需要复验时,按出厂检验项目试验方法进行,采用GB2828的抽样及判别方法,样品在提交出厂检验合格的批中随机抽样,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般检查水平II;
合格质量水平AQL=⒉5;
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
检验不合格的批,订货单位可以拒收,或由制造厂进行100%的挑选。挑选后可重新进行复验,但必须按加严检查抽样方案进行。
7.2 型式试验
7.⒉1 进行型式试验的电缆槽,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批中随机抽样,按本标准的全部要求检验。
7.⒉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试验: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配方、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正常生产时,每三年进行一次;
产品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上级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⒉3 产品型式检验项目,见表5.
7.3型式试验采用计数抽样检查,应按GB2829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判别水平II;
不合格质量水平 RQL=40;
抽样方案类型一次抽样方案;
判定数组合格判定数 Ac=0;
不合格判定数Re=⒈
7.4 若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型式试验不合格,制造厂应采取措施,解决存在问题;直到型式试验合格为止。
7.5 经过型式试验的电缆槽,不得作为合格品出厂。
8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8.1 每件电缆槽应有制造厂标记、型号、制造日期。
交货时,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
制造厂名称;
批量编号;
制造日期;
标准编号;
规格尺寸、外观质量及物理力学性能检验结果;
检验单位、检验人员签章。
8.3 包装
电缆槽产品可采用捆扎方式包装。
8.4 运输
装卸、运输时,不得抛掷。
8.5 储存
电缆槽产品存放的场地应坚实、平坦。不同规格的产品应分别整齐堆放,也可按井
字形架放,垛高不宜超过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