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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给消费者发营销短信,侵了什么权?
来源:青海镁业 | 作者:qhgem | 发布时间: 2024-03-15 | 174 次浏览 | 分享到:

  遭遇信息轰炸 可以这样维权

  法官说,生活安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均规定在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编,适用人格权侵权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生活安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的权利人,有权主张侵权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如果该侵权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还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此外,关于损害赔偿的范围,个人信息保护法也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前款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确定;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和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法官建议,在遇到商家未经同意向个人发送营销短信的情况时,应注意保存证据,可以自行联系商家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也可向12315或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依法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外,商家应使用正当合法的宣传手段,切忌信息轰炸式营销,否则不但会适得其反,还可能需要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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